2009年1月1日
刑法第三十九條/刑法第三十九条 (1999)~~司法與精神醫學的再省思
演員: 鈴木京香、堤真一
導演: 森田芳光
編劇: 大森寿美男
故事簡介:
劇團團員柴田真樹承認殺害佃田修夫婦,但在審判時精神科醫師鑑定柴田為多重人格,援引刑法第39條而予以不判刑。
唯有精神鑑定助理小川香深認為柴田是裝病,而努力抽絲剝繭終於真相大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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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第三十九條
「身心不正常者所犯罪行,不應受到懲處。」「身心有缺損者所犯罪行,應予減刑。」
這是根據1997年的真實案例拍攝而成的電影。女主角鈴木京香、編劇、錄音都獲得23回日本奧斯卡的獎項,可見這部作品的深度。
導演的本意或許是對刑法39條的質疑。
但我看完後並不覺得法律本身有太大錯誤。
如果有錯,反倒是整個「司法」、「精神醫學」、「心理學」、「人權」環環相扣的系統中出了錯。
到底法律施行的對象是誰?要保護的是誰?
到底精神醫學的鑑定效力怎麼判準?(註一)
到底人權適用在誰的身上?
用這種更宏觀的角度來看,就不會侷限於法條本身的合不合理。
回到劇情。
這種法律的推理、抽絲剝繭的過程,從日本導演的角度來拍,固然是細膩有加,但也可以反過來說節奏真的太過緩慢。
前面一大段的鋪陳,直到最後半個小時忽然整個真相大白:柴田真樹是工藤啟輔買來的戶籍,在10多年前工藤啟輔的妹妹被15歲的佃田修分屍殺害,卻援引刑法39條被判無罪,從此工藤家蒙上受害者的愁雲慘霧。
更糟的是工藤查出成年後佃田依然沒有改過,甚至連懷孕中的妻子都進行殺害。於是工藤才殺了佃田。
堤真一在將近2小時的時間都面無表情,直到最後承認犯罪,用一種悲壯成仁、心懷不滿的表情說「我拿著凶器想刺殺的,就是這不公平的法律」。
哇,這就是真正的演技阿,不需要太多浮誇,只要能留下讓人印象深刻的一幕,這才是高手。
參考網站:聞天祥, blog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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註一:想到玩弄精神醫學的另一代表作就是「沙粧妙子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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想多聊聊檔案內容的 可以留言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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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問這部有低調嗎?
回覆刪除這部可能不好找 我在幫你留意看看
回覆刪除台灣刑法第19條
回覆刪除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
識而行為之能力者,不罰。
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,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,顯著
減低者,得減輕其刑。
前二項規定,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,不適用之。
我們規定比較囉嗦
想看+1
OK,找來了
回覆刪除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site/willersjp/old
enjoy it!
我國現行刑法第19條是參考日本刑法第16條(昭和49年即1974)而於2005刑法大修完成的
回覆刪除春節時看了這片
是有點悶
直到後段才恍然大悟
其實刑法有關行為人行為時之精神狀態有無須負刑責
一直是法界爭議
行為人可藉以脫罪(如片中主角)
一方面放任犯案後之精障者在社會可能繼續侵害他人
所以依目前制度
交由法院裁斷及監護管束之低效
只能說本法保護加害人多於被害人吧
反正【法之不備 自求多福】了
恩,確實如果要研討這條法律
回覆刪除可能要從更基本的自由意志的行使去思考
問題當然就遠為複雜了